为规范国防生本科教学培养秩序,完善国防生本科培养制度,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人事部和解放军四总部的《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解放军总参谋部《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军政训练计划》等文件精神,促进国防生培养质量不断提高,根据宁波大学的学校定位和办学特色,特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书记关于依托培养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为依据,着眼部队“三化”建设对人才的要求,坚持大学本科学历教育与军政基础训练相结合、集中训练与日常养成相结合、统一标准与灵活施训相结合,围绕军官基本素质培养,突出重点,科学施训,严格管理,确保实现由青年学生向合格军人的转变,为培养合格军官打下坚实基础。
二、培养对象
宁波大学全体在校国防生,包括从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毕业生中招收的青年学生,以及从在校生中选拔的学生。
三、培养目标与规格
通过参加在校期间的专业学习和军政训练,使国防生在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基础上,掌握必要的军事、政治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具备基本的军人素质和军官素养,成为德、智、军、体全面发展的新型军事人才,为培养合格军官奠定基础。
政治素质:掌握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和江泽民关于军队建设的基本观点,熟悉人民军队性质、宗旨和光荣传统,树立热爱人民军队、献身国防的思想,具备良好的军人思想品德修养和较强的法纪观念。
科学文化素质: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与基本技能,熟悉本专业的延伸知识,了解相近专业的一般原理和知识,具备较好的人文素养,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具体问题,适应部队工作需要。
军事素质:打好军事共同基础,初步掌握一定的军事理论基础知识和技能,具备良好的军人气质和作风;初步掌握现代军事高技术知识,了解高技术局部战争的基本特点;熟悉军事领导科学的一般原则和方法,具有一定的组织指挥能力。
身心素质:掌握军事体育和军人心理学的基本知识,熟悉体能、运动技能和心理训练的基本方法,达到军人军事体育训练标准,具有适应紧张、艰苦军事工作的强健体魄和良好心理素质。
四、课程设置及教学实施
国防生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由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和军政训练课程两部分组成。其中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按照宁波大学本科教学相关专业培养方案组织实施;军政训练课程共14门,按照《宁波大学国防生军政训练实施办法》组织实施。课程设置见附件。
五、军政训练课程修读说明
国防生军政训练课程学分计入国防生毕业总学分。部分国防生军政训练课程根据内容相近原则,可以顶替专业培养方案中的相关课程,具体如下表:
序号 |
军政训练课程 |
学分 |
顶替学校专业培养方案课程 |
学分 |
1 |
革命军人思想品德修养 |
1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3 |
2 |
军事法概论 |
2 |
3 |
军事体育 |
2 |
大学体育 |
4 |
4 |
综合训练 |
2 |
5 |
军事基本技能 |
2 |
军事理论 |
1 |
军事技能训练 |
1 |
6 |
其他军政训练课程 |
11 |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和任意选修课程 |
11 |
国防生必须完成所有军政训练课程的学习,并达到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如本方案总学分超出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超出的学分免收学费。
六、本方案经第70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