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国防生日常管理细则
为了维护国防生队正常的教学、训练和生活管理秩序,促进国防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使国防生具备基本的军人素质和军官素养,根据总参谋部军训部、总政治部宣传部《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军政训练计划》的精神,《宁波大学国防生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国防生管理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一日生活制度
国防生队一日生活的时间分配,按学校颁发的作息时间表执行。
(一)起床
1.周一至周五06∶30起床,周六07∶00起床,周日07∶30起床。
2.队值班员应提前五分钟起床,到起床时间时即鸣哨并督促全体人员迅速起床。
3.全体人员听到起床哨音,应立即起床。
4.因全校性活动或因训练、执行任务等特殊情况超过熄灯时间一小时以上时,经国防生队领导批准后,次日可推迟半小时起床。
5.经医生批准的全休病号可推迟起床,突发病号应主动请假,经批准后可推迟起床。
(二)早操
1.队值班干部鸣哨集合,跑步带入操场指定地点。
2.到达操场后值班干部清点人数,整理服装,向队领导报告,队领导下达科目后组织操练。
3.全体人员(除担任公差、值勤人员和伤病员外),都要参加早操。
4.除雨雪天外,均应按训练计划出操。国防生因故不能出操时,应经队领导批准。
5.早操应有组织地进行队列训练、器械操、长跑等锻练。队列训练按统一要求,由国防生队组织实施。长跑锻练必须以国防生队(区队)为单位集体带队,按规定着装。
6.收操时间一般提前五分钟,各排要组织讲评。
7.早操时间各班应派出卫生值日员,清扫所负责的卫生包干区。
(三)洗漱
1.应在洗漱间进行洗漱。洗漱时应遵守秩序,维护公共卫生,做到水池、地面无积水和脏物。
2.洗漱后,毛巾、牙具应按规定摆放整齐。
3.洗脸间内不准堆放和晾晒衣服(雨雪天除外)。
4.要节约用水,及时关好龙头,做到人走水关,杜绝常流水,国防生间要互相提醒,队值班员要进行检查。
(四)整理内务
出操后抓紧时间按要求整理内务,小值日清扫室内地板,离开寝室后做到物品归位,内务整洁,室内无杂物,关灯、关窗。
(五)上课
1.组织军政训练课程时,国防生要提前进入教室,严格遵守教室规则。
2.上课前,队值班干部要清查到课人数、缺课人数和原因,并及时向队领导报告。
3.国防生队组织实施军政训练时,国防生应以队或区队整队往返,按规定路线带入和带出。
(六)晚自习
1.周一至周四晚上一般为自习时间,没有课程的国防生均应参加自习,自习时间为19∶00—21∶00。
2.自习时间内不得在微机室打游戏、看影片、网聊等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3.周五、周六晚上时间可由国防生自行安排,周日晚上一般安排班务会。
(七)就寝和熄灯
1.周日至周四22∶30熄灯,周五、周六23∶00熄灯,熄灯号前十分钟队值班员应鸣哨准备就寝,督促全体人员做好就寝准备。
2.听到熄灯哨,立即熄灯,不准讲话,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就寝后,必须保持肃静。
3.队干部应督促所属人员按时就寝,队值班干部要检查就寝后的情况。
第二条 值 班
国防生队设值班领导、值班员各一名。值班领导由国防生队领导轮流担任;值班员由国防生轮流担任,在值班领导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值班领导职责:
1.掌握、了解当日国防生队的教学训练和学校全校性活动情况,保持国防生队的不间断指挥。
2.发生意外情况时,组织指挥全队人员行动。
3.接受学校、选培办的命令、指示和国防生队值班员的请示、报告,并及时处理。
4.负责接待临时来队人员,并处理有关事宜。
值班员职责:
1.掌握国防生队学习和军政训练情况,及时传递信息,处理急办事项。
2.接受上级的命令、指示和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报告国防生队领导。
3.及时将上级指示,通知、传达给国防生队有关人员,并了解其执行情况。
4.维护国防生队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5.发生意外情况时,立即处置并迅速报告国防生队领导。
6.国防生队起床、就寝、集合时负责吹哨,集合时负责整队,清点人数,向国防生队领导报告。
7.热情接待临时来队人员,并处理有关事宜。
8.完成国防生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行政例会和晚点名
(一)班务会。每周召开一次,由班长主持,通常安排在周日晚饭后进行,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主要是小结本班一周的工作。
(二)中队会。每月召开一次,由中队长主持,班长以上人员参加,小结、研究并部署本中队工作。
(三)队务会。每月召开一次,由队长、教导员主持,班长以上人员参加,通常研究国防生队专业教学、军政训练,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总结、讲评,研究部署工作。
(四)国防生队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国防生队领导主持,全体国防生参加。主要是国防生队领导向全体国防生报告工作,传达、布置工作,发扬民主,听取国防生对国防生队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五)晚点名
晚点名每两周一次,通常安排在星期日、节假日进行,时间一般不超过十五分钟,晚点名可以以队或区队为单位列队进行。主要进行清点人数、讲评生活、学习、执行纪律情况,传达命令、指示,宣布下一阶段工作等。
第四条 请示报告
事先请示,事后报告,是维护国防生队集中统一的保障。
(一)凡属本级无权处理或不明确的问题,均须事先请示,事后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逐级请示报告。对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和上级的指示,要及时登记。
(二)确因时间紧迫,来不及请示报告的问题,应根据上级的意图边处理、边报告。
(三)对上级领导的指示、命令、计划、规定等,经过周密研究,确不能执行时,应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
(四)凡中队(区队、班)外出实习、劳动、参观、参加集会等活动,或友邻单位人员来队有重要活动时,应按级报告。
(五)凡发生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失火、被盗、无故误课、停课及严重违法乱纪等事故,应及时报告,必要时,可越级直接向国防生队领导报告,不得拖延。
(六)向上级请示报告,要及时准确,不得弄虚作假,谎报情况,对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或谎报情况造成严重后果者,必须追究责任。
第五条 工作汇报
(一)汇报通常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逐级实施,必要时也可越级汇报,但事后必须向直接领导报告。
(二)汇报要及时、准确、简明,通过汇报使领导了解部属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实施正确领导。通常情况下,中队、区队、班每周应逐级汇报工作一次。
(三)凡完成上级或领导布置的某项任务后,应将完成情况向上级或领导作口头或书面汇报,做到事事有回声,汇报前,应拟定纲目,收集材料,认真准备。汇报时,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条理清晰。
(四)外出时间超过一周的人员,要定期向国防生队汇报工作情况。出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汇报情况。
(五)国防生队值班员遇有特殊情况,应立即汇报。
第六条 请假销假
根据军队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及国防生队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如下:
(一)请假准假权限
1.国防生队领导对所属人员有准假权;
2.中队干部(区队、班干部)对所属人员到宁波市的请假有准假权,离开宁波市、正课时间请假或外出活动一日以上必须上报队领导,并且向所属学院的学工办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3.请假人员,因事不能按时归队时,必须提前向原准假领导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逾期不归者,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二)平时外出的请假与销假
1.国防生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销假;
2.外出人员,必须注意礼貌,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共秩序。
3.外出人员,必须按时回队(校)销假,队值班干部必须在晚饭前清查人数和了解外出情况,并将情况向队领导报告。
第七条 安全规定
(一)建立健全安全措施,根据季节变化和训练环境的转换,适时地进行安全教育。
(二)严禁在网上和各种媒体上发布不健康言论、从事非法活动、访问不健康网站。
(三)严禁私接电源,预防失火和触电事故。
(四)严禁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
(五)严禁加入非法社会团体,涉足不健康场所,围观和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
(六)严禁传播、张贴、私藏非法印刷品和影像制品。
第八条 内务卫生
(一)被子叠成方块形,被口朝门,外侧与床框持平,置于靠窗一侧床头,枕头放于被子内侧,横面与被口持平,铺面要平整,做到床、垫、被整齐一致,床上、铺下没有书刊、衣物等。
(二)鞋子按次序并排放置在床下,鞋跟朝里,上铺在左,下铺在右。
(三)脸盆放在脸盆架上,上下成一条直线,香皂、牙膏等洗涑用具统一放在脸盆内,毛巾折成方块状挂于脸盆外侧沿。
(四)电话机挂于墙上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
(五)笤帚、拖把及垃圾桶规整的放于门后的墙角,垃圾要袋装化。
(六)寝室内桌子摆放要整齐,桌面要保持清洁无物,水杯整齐放于桌子靠墙两角上,凳子紧靠桌子摆放于桌子两侧。
(七)衣柜内的衣服按冬装在下,夏装在上,深色在下,浅色在上的次序分两折叠放。
(八)书籍按大小次序整齐摆放于书架内。
(九)个人的散碎、杂乱物品要装箱并规整放置,不得乱摆乱放。
(十)建立寝室小值日制度,小值日由本室国防生轮流担任,职责包括负责打扫室内卫生,督促其他国防生整理内务,保持室内清洁和安静。
(十一)室内所有物品应按要求位置摆放,做到整齐、清洁,人员离开时所有物品归位,熄灯、关窗。
(十二)环境卫生由各班按区划负责清洁,中队、区队干部要负责检查。
(十三)国防生队的卫生由国防生自行负责,每天就寝前小扫除,每周三早晨大清洁。
(十四)严禁在寝室内张贴、悬挂非规定的图片等物品。
(十五)国防生队将定期对内务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并上榜公布评比结果。
第九条 国防生队每周、选培办每月对国防生内务卫生、军容风纪进行检查、评比。选培办每月组织查铺,检查就寝情况。所有国防生,特别是各级干部要及时了解掌握并报告国防生夜不归宿等情况。
第十条 平时国防生一律不得在外住宿(家在宁波市区的国防生节假日或星期六下午课业结束后可回家住宿),未经学校和选培办批准一律不准在寝室留宿非本队人员。
第十一条 仪表、着装、礼节
(一)国防生头发应当整洁。男生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不得蓄发(戴假发)。女生发辫不得过肩,不得烫发。染发只准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的颜色。
(二)国防生不得文身。着军装时,不得化装,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围围巾,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和饰物,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饰物。
(三)国防生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服装应当保持整洁,军训服和便服不得混穿;军政训练时,着鞋鞋跟高度男生不超过三厘米,女生不超过四厘米。
(四)国防生配发的军服以及帽徽、肩章和军种(专业技术)符号领花等专用标志不得变卖,不得擅自拆改或者借(送)给非国防生。
(五)国防生进见和遇见领导或上级时,应当有礼节。
(六)在寝室内,领导和上级来到时,应自行起立。
(七)国防生听取上级讲话和回答问话时,姿态要端正,当听到上级呼唤自己姓名时,应立即答“到”。回答领导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在领受领导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回答“是”。
(八)国防生进入领导室内前,要轻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九)国防生参加集会时,必须有秩序、守纪律,讲礼节,遵守会(剧)场规则,不得迟到早退。
(十)观看文娱表演、体育比赛时,要遵守场内的规定,尊重裁判和运动员,不得喝倒彩、鼓倒掌、吹口哨,更不得起哄闹事。
第十二条 队 列
(一)队列指挥员要精神饱满,口令清楚、准确,声音洪亮。
(二)队列中人员要遵守队列规则,听从指挥员指挥,行列对齐,动作规范,整齐划一。
(三)队列中不准讲话,更不准哄笑、打闹,如有特殊情况应向指挥员报告。
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秩序
(一)值班室
1.凡因事来访人员、来队家属,必须在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由值班员问清来由,验明证件后,方可会客。
2.队值班员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离开时,应有人理值班。
3.非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室逗留,办理私事和谈笑打闹,不准在值班室内或门前存放各种东西。
4.值班室内,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杂物,要保持清洁、卫生,物品摆放要整齐。
5.爱护室内设备,不得随意挪用和损坏,不得在墙上随意张贴、订挂物品。
(二)活动室
1.国防生队活动室只对国防生开放。
2.室内书报杂志限在活动室阅览。
3.活动室内要保持安静、清洁卫生,不得喧哗、随地吐痰、吃零食、乱扔纸屑。
4.爱护公用设备,看报时不准将报夹放到桌面上,离开时将座椅摆放整齐。
5.爱护书报杂志,不得涂改、折页、损坏书刊。
6. 国防生可利用业余时间在活动室内自习。
(三)微机室
1.正课、自习时间和就寝后禁止在微机室玩电脑游戏、看影片、上网聊天等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2.电脑室内要保持安静,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保持清洁、卫生。
3.严禁使用带有病毒、色情信息的存储介质上机,严禁登录反动、黄色等非法网站,遵守公安部和学校有关网络的法律、法规。
4.要爱护公用设备,最后离开人员,要认真检查微机室门窗是否已经关好、锁好,电源是否已经关掉,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寝室
1.国防生队寝室由寝室人员轮流值日,打扫室内卫生、整理公用物品。
2.寝室必须保持整洁、卫生,做到室内空气新鲜,无蜘蛛网,无污迹,无积尘。
3.个人物品要按规定放置整齐、统一,起床后必须把内务整理好。
4.不准在寝室内晾晒衣服和堆积污物,垃圾桶内垃圾每天至少清理一次。
5.寝室内无人时要整理好内务,关掉电灯等用电设备,关好门窗。
6.国防生要爱护室内设备,不准在墙上随意钉挂、涂画和张贴,严禁乱拉电线,乱接电源。
7.严禁在寝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第十四条 操课制度
(一)操课应严格认真,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
(二)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国防生应及时做好操课准备。如有临时安排或变动,值班员要提前通知所属人员。
(三)操课时要求着装整齐。
(四)操课前,由值班员清点人数,检查着装、仪表,并向授课教师、军官报告。
(五)国防生经批准不能参加操课的,应参加国防生队统一组织的补课,因事、因病请假参加补课的,不记缺课。
第十五条 考 勤
(一)国防生操课进行考勤,建立考勤制度登记表。
(二)考勤以区队为单位进行,由区队值班员在每次上课时进行考勤登记,中队长负责检查、督促,队值班干部逐月向国防生队领导汇报考勤情况。
(三)国防生参加军政训练不得迟到、早退、旷课。每门课旷课三次(含三次或累计12小时)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迟到或早退三次者按旷课一次论处。早操训练(每学期10分)旷操一次扣2分,扣至0分为止。迟到或早退三次者成绩降低一档。
(四)国防生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请假应以书面形式逐级提前请假,取得同意后方可生效,请病假须出具医院证明。因事请假缺课达教学总时间15%(含15%)以上者,降考试成绩一档。
(五)无故不参加操课的,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点名批评、责令其做检查和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十六条 国防生的权利和义务
(一)热爱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不参加除中国共产党以外的民主党派和宗教组织。
(二)自愿将本人学籍档案及获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履行协议的担保,协议有效期内由部队和学校共同保管。
(三)国防生在校期间实行集中住宿、统一管理。除参加并完成学校规定的专业设置课程学习外,要接受并完成军队规定的军政训练。
(四)在学校学制时间内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良好以上,毕业时达到军队接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的相关规定。
(五)国防生在校期间,每人每年享受5000元国防奖学金(不影响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其中学杂费3000元由军队直接划入学校,生活补助费2000元由国防生按月到选培办领取。
(六)在享受国防奖学金期间或毕业时不履行协议的学生,认定其违约。违约者必须退还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并应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 国防生在遵守以上管理规定的同时也必须遵守学校各项相关的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宁波大学
二00五年三月二十日
(原文发表于2012-2-6,黄俊重新编辑于2015-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