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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政干部部关于评选优秀国防生的通知

2015-05-31 22:17:58来源:驻宁波大学选培办

海政干部部关于评选优秀国防生的通知

各选培办:

根据海军《关于切实加强国防生选拔培养和管理教育的意见》,现就做好本学年优秀国防生和优秀国防生标兵评选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依托高校签约时间满半年以上的国防生,其中优秀国防生标兵,应为大学二年级(含)以上国防生。

二、评选条件

参照军队院校优秀学员和优等生评选条件,评选的优秀国防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二)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无补考或重修课程,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

(三)积极参加军政训练等各项活动,军政素质提高明显,各项考核成绩名列前茅,在国防生中起到骨干作用。

评选优秀国防生标兵,除具备优秀国防生评选条件外,还应具备:

(一)学习成绩优秀,多次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

(二)两次(含)以上被评为三号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在国家省部级(含)以上单位组织的有关课程统考、专业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二等奖(含)以上奖励,或在校期间因表现突出被省部级(含)以上单位表彰,或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事件或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

三、评选数量

优秀国防生评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国防生总数的5%,优秀国防生标兵视情上报,比例不超过在校国防生总数的5‰。

四、评选表彰办法

优秀国防生评选工作由驻校选培办牵头,会同高校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是:学年结束前,组织全体国防生进行动员,通报评选标准条件和数量,提出符合条件人选,国防生队根据平时表现进行群众评议,院系审查把关,选培办会同高校有关部门考核测评并将结果公示,上报海军审批。海军批复下达后,选培办要组织一定形式宣读表彰名单,颁发荣誉证章、证书和奖金。优秀国防生标兵和优秀国防生每人分别奖励2000元和1000元,填写奖励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优秀国防生标兵入伍后,参照军队院校优等生标准,高定一个工资档次。

海军政治部干部部


二00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原文发表于2012-2-6,黄俊重新编辑于201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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