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生自习规定
一、组织目的
为帮助一部分成绩欠佳的国防生提高学习成绩,营造国防生队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国防生的学习。
二、面向的对象
1、学习成绩积点分累计小于-15.0(大一新生积点分为负);
2、必修课未通过(包含学位课成绩未超过75分);
3、上学期模块课未通过。
以上人员在学校没有课程安排时都必须到黄庆苗楼304教室参加自习,毕业设计、毕业实习除外。(自修名单以各位同学的课表为准,如名单与个人课表冲突的,如实验课,应及时向党小组长请假说明)
三、地点时间
1、地点:黄庆苗楼304;
2、时间:周一至周五(周五晚上除外);
上午8:15——11:15,下午13:15——16:15,晚上18:30——20:30;
期末考试期间、节假日期间不安排自习
四、请假制度
如有客观原因不能参加者,应提前向各党小组长说明情况,并向选培办请假。请假时应提供足够的、明确的理由(各党小组长把握)。长期请假者需要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明。
五、组织形式
宁波大学国防生全体党员进行轮流值班,组织实施自习,并将自习情况及时报选培办。
六、值班党员职责
按照安排表上轮流值班,主要是维护好自习室的日常次序以及监督工作。
1、值班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学习室,先到门卫老伯拿钥匙,开好门之后请马上归还;
2、在等所有自习者离开后,值班党员最后离开,关好所有门窗(包括前后门)及关闭所有电源,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3、维护自习室的次序,如有严重违反者,做好记录;
4、负责清点自习者的到位情况,及时向选培办汇报
七、自习纪律
本着为自身和他人负责的精神,各位同学应该保持教室安静、有序, 营造良好的学习气氛。在他人安心学习时:
1、不允许在自习室内吃东西;
2、不允许在自习室内打电话;
3、不允许大声讨论学习问题;
4、不允许在自习室内聊天、谈论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5、整个时间段未到,以缺课处理;无故严重迟到者,以迟到处理;无故提前离开者,以早退处理;
6、需自习国防生迟到、早退现象按《国防生量化管理考核评分细则》有关条款处理,作为学年和毕业考评依据。
(原文发表于2012-2-6,黄俊重新编辑于2015-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