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国防生日常考核办法
为了维护国防生队正常的教学、训练和生活管理秩序,使国防生具备基本的军人素质和军官素养,依据《宁波大学国防生日常管理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国防生管理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早操(30分)
1、集合迟到的,每次扣1分;
2、无故不参加早操的,每次扣5分;
3、不听从队列指挥、违犯队列纪律的,每次扣1分。
(二)内务卫生(30分)
1、室内物品摆放不整齐,每项扣0.5分;
2、室内有污迹、烟头、积尘、蜘蛛网等,每处扣0.5分;
3、被子、床铺内务不合格,每项扣0.5分;
4、所负责的卫生区划打扫不洁净,有杂物、积水的,每处扣0.5分;
(三)军政训练(20分)
1、不按时参加军政训练的,每次扣3分;
2、无故不参加军政训练的,每次扣5分;
3、军政训练课程不及格的,每门扣10分;
注:1、在学院组织的各项评比、竞赛、检查、考核中获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分别奖励8分、5分、3分,记入综合表现;
2、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学校警告处分的,分别扣10分、15分,受到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按《宁波大学国防生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3、考评以100分为基准分,学期得分为国防生队前20%的为优秀,学期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考核优秀的,结合学习成绩和其他表现,评选1—2名为校文明学生,向所在学院和党组织推优入党,推荐担任学生干部。考核不合格的,建议所在学院及党组织不得参评奖学金,半年内不发展入党。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文明守纪项定为“不合格。
4、国防生队成立考核小组,成员由军训征兵办、选培办、国防生队区队长以上干部组成。
附:宁波大学国防生日常考核表:
分数 内容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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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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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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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政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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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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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发表于2012-2-6,黄俊重新编辑于2015-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