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国防生军政训练大纲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国发[2000]9号决定精神,以总参军训部、总政宣传部的[2001]参训字第372号文件为依据,参照宁波大学《关于学生军训的有关规定》和《本科生选课和成绩考核管理办法》,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大纲,作为宁波大学国防生实施军事训练和军事、政治理论教学的依据。
一、军政训练教学的指导思想
以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为指导,着眼于海军现代化建设和打赢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对人才的要求,通过对我军发展史、优良传统和军事高科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军事法、条令条例等方面的学习,培养国防生良好的思想品德,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强化服从命令和遵守纪律的意识,树立爱祖国、爱人民、爱军队、建功立业在海军的远大理想。
二、军政训练教学的目的
通过军事训练和军事、政治理论教学相结合,集中训练与日常养成相结合、统一标准与灵活施训相结合,采取严格管理、科学施训,使国防生在政治合格的基础上初步掌握军事理论,具备组织协同能力和军事基本技能,为培养合格军官打下坚实基础。
三、军政训练教学的组织实施
(一)军政训练安排在平时上课、早操、体育课、双休日和暑假的海上实习、部队集中军训等时间。国防生每学期安排1-3门军政训练课程,利用6个学期和一个暑假完成文件规定的14门课程,原则上每6个学期为一个教学周期;第二个暑假分别安排15-25个训练日集中到部队训练,总时间为120-200学时。
(二)军事、政治理论课程利用双休日时间上课,由校内教师、军训征兵办、部队人员和校外有关人员进行授课。
(三)军事体育、队列课列入实践教学课,利用双休日、集中军训、暑假、早操及体育课时间,由体育学院、选培办、军训征兵办和部队承训单位组织实施。
(四)军事基本技能、综合训练(海上实习)安排在暑假,由选培办和部队承训单位组织实施。
(五)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国防生的特点组织实施教学。利用宁波大学毗邻舰队机关,宁波市驻军单位较多的优势,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采取邀请部队在役人员、离退休老干部来校开设讲座课,组织国防生到基层部队参观见学、代职管理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国防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教学效果。
(六)军政训练要严密组织,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规定,严格按训练程序实施。特别是要严格遵守武器弹药管理规定和武器、训练器械操作规程,确保无任何训练事故和行政责任事故。
四、军政训练教学的操课管理制度
(一)操课应严格认真,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
(二)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国防生应及时做好操课准备。如有临时安排或变动,学员队代职干部要根据选培办通知,提前通知所属人员。
(三)操课时要求着装整齐。
(四)操课前,由值班员清点人数,检查着装、仪表,并向授课教师、军官报告。
(五)担负教学任务的教师、部队人员应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进行充分准备,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注重生动性、知识性和趣味性,组织好授课。
(六)国防生不能参加操课的,应参加选培办统一组织的补课,因事、因病请假参加补课的,不记缺课。
(七)操课结束后,选培办人员、学员队代职干部、值班员应及时进行训练登记,并根据情况进行讲评。
五、军政训练教学的考勤与请假
(一)国防生操课进行考勤,建立考勤制度登记表。
(二)考勤以区队为单位进行,由区队值班员在每次上课时进行考勤登记,区队长负责检查、督促,并逐月向选培办汇报考勤情况。
(三)国防生参加军政训练不得迟到、早退、旷课。每门课旷课三次(含三次或累计12小时)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迟到或早退三次者按旷课一次论处。早操训练(每学期10分)旷操一次扣2分,扣至0分为止。迟到或早退三次者成绩降低一档。
(四)国防生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请假应以书面形式逐级提前请假,取得各级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请病假须出具医院证明。因事请假缺课达教学总时间15%(含15%)以上者,降考试成绩一档。
(五)无故不参加操课的,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队前点名批评、责令其做检查和给予警告处分。
六、军政训练教学成绩的考评
(一)国防生军政训练的考评由教务处、学生处、选培办、各学院和承训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由教务处、选培办共同建立成绩档案。
(二)考评分为平时考评、课终考评和毕业考评。
(三)平时考评由选培办负责,主要考评作业完成、课堂守纪和到课情况,平时考评成绩占本课(不含队列、军体)成绩比例的20%,队列、军体平时考评成绩占本课成绩比例的50%-60%,平时考评成绩由选培办评定为不及格者,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
(四)课终考评在每一门军政训练课程结束时进行,由本课考试成绩(队列、军体考试成绩占本课成绩的40%-50%,其他课程考试成绩占本课成绩比例的80%)和本课平时考评成绩两部分相加而得。
(五)毕业考评在学生毕业前进行,军政训练课平均成绩为毕业考评成绩。
(六)考试、考查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查课程成绩和综合训练成绩按“通过、不通过”记录。
(七)考核不合格或取消考试资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凡补考课程均降成绩一档。
(八)因不可抗力缺课达到或超过课程总学时15%的,考核成绩不降档。因不可抗力没有参加考试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考核成绩不降档。
(原文发表于2012-2-6,黄俊重新编辑于2015-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