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落实国防生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各中队:
为进一步规范国防生请销假制度,现根据《宁波大学国防生日常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明确以下要求:
一、请销假时间
1.国防生离校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通常外出时间为0730,销假时间为2100前。
2.在正课和集体活动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3.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延迟归队须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者,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二、请假准假权限
4.休息日和节假日请假1日以内(宁波市内、不在外住宿)的,由各中队批准;中队长、指导员请假由选培办批准。
5.正课时间离校外出当天返回(宁波市内)的,按程序经学院书面批准后,由各中队批准。
6.外出1天以上的,由选培办批准;正课时间外出的还需经学院书面批准。
7.平时国防生一律不得在外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在寝室留宿非本队人员。
8.家在宁波市区的,节假日或休息日课业结束后可以请假回家住宿,须服从国防生队工作安排,无故不得缺席集体活动或军政训练。
三、请假准假比例控制
9.按照比例控制请假外出人数,休息日和节假日外出人员不得超过现有人数的80%,原则上各班保持1-2人在位,各中队值班员保持在位,每名国防生连续请假外出不超过3次。
四、请假准假登记
10.外出人员必须填写统一的《国防生请假单》。
11.建立请销假登记制度,各中队长负责管理《国防生请销假登记卡》。
12.节假日和休息日外出的,于放假前一天办理审批手续,《请假单》由各中队长统一保管,以列表形式于放假前一天1500前报选培办备案。
附件:1.附件一 《国防生请假单》式样
2.《国防生第 学期请销假登记卡》式样
3.《国防生 中队 期间请假统计表》式样
宁波大学学生处 驻宁波大学选培办
二○一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