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军政训练标兵”评选表彰的通知
国防生一、二、三中队:
根据教育部、解放军四总部《关于加强国防生军政训练和任职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学期工作计划,拟于近期组织“军政训练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在校全体国防生。
二、
时间安排
2015年11月中旬开始,年底前完成。
三、
评选条件及比例
(一)军政训练先进班集体(25%)
1.组织政治理论学习认真,班级团结协作,凝聚力强, 互帮互助氛围浓厚;
2.专业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氛围好,无不及格人员;
3.日常管理教育到位,纪律意识强,学期无违规违纪问题;
4.军政训练组织有力,考核达标率80%以上,在各级竞赛活动中获得集体前三名者优先考虑。
(二)军政训练优秀队干部(20%)
1.敢于坚持原则、较真碰硬、大胆作为,在训练管理上有方法、有思路,创造性开展工作;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学期无挂科,参加各级竞赛获前三名者优先考虑;
3.严于律己,模范带头,起到表率作用,个人学习训练努力,成绩优异;
4.乐于奉献,热情服务,无严重失职问题发生,在学员中有较高威望,民主测评称职率在 90%以上。
(三)军政训练标兵(15%)
1.思想品德纯洁,获得院系以上表彰奖励、参加各级竞赛获得前三名者优先考虑;
2.学习勤奋刻苦,无补考重修课程,在省部级以上统考、竞赛中获得前三名(三等奖)以上奖励、获三等以上奖学金者优先考虑;
3.训练积极性高,成绩优异,身心健康,无无故缺操缺勤记录,军体、队列考核达标,军事理论考核成绩在良好(80分)以上;5000米测试成绩在22分30秒以内,一年级23分30 秒;单杠引体向上(屈臂悬垂)8次(10秒)以上;俯卧撑、仰卧起坐2分钟35次以上,同等成绩水平下进步明显者优先推荐;
4.遵纪守法,学期无违规违纪行为,日常管理量化考评在80 分以上。
四、
内容方法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11月10日前)。组织学习教育部、解放军四总部《 关于加强国防生军政训练和任职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搞好思想动员,认清评选表彰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和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全员考评(12月20日前)。组织一次军事基础理论、队列、军体考核评价,军事理论考核大一、大二以《共同条令》为主,大四年级增加部分军事常识(参照总部下发题库),队列考核大一、大二年级以单个军人队列动作为主,大四年级增加班队列指挥。大一年级考核结合入学考核一并进行。12月20日前以年级为单位汇总成绩并公示。考评必须高标准、严要求。
第三阶段:逐级评选(12月25日前)。召开班务会、队务会, 民主推荐表彰对象并公示,各中队12月25日前将推荐表彰对象报选培办,适时召开国防生支委会确定表彰对象。
第四阶段:实施表彰(12月31日前)。结合年度工作总结,适时进行队干述职,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先进班级和个人,并利用网络等平台宣扬先进典型。
宁波大学学生处 驻宁波大学选培办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