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国防生晚自习制度
为打牢国防生的科学文化基础,培养我校国防生浓厚的学习氛围,依据《宁波大学国防生日常管理细则》、《宁波大学国防生奖惩办法》等文件,特制订本制度。
一、参加对象:
宁波大学全体国防生,每周至少参加一次晚自习。以下情况之一者需参加所有晚自习(上课除外)
1、必修课不及格(包括专业学位课未达75分)
2、学习成绩达不到积点分为正或学习成绩下降明显
二、时间及地点:
1、每周二、三、四晚19:00-21:00点(19:50-20:10为课间休息时间),周四为全体国防生自习日
2、地点:黄庆苗楼302室
三、要求和说明:
1、晚自习由一名区队长及以上国防生骨干担任值班员,负责考勤,纪律,督查。
2、参加自习的国防生不迟到、不早退
3、自习期间不得使用手机、pad等电子设备从事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4、出入自习室及附近区域应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
5、如有请假,需提前向值班员请假。
四、考核评比:
有以下情况的,给予一次警告:
1、自习睡觉;
2、自习期间用手机、pad等电子设备上网、玩游戏等;
3、交头接耳,影响其他同学学习;
4、无故不参加自习;
5、其他违反自习课堂纪律,经提醒不予改正言行的
凡累计两次警告者,按不服从中队管理做出相应处理,累计三次警告者,由值班员报送学生处及选培办,自习考评纳入国防生评奖评优及分流机制。
宁波大学学生发展与服务处、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宁波大学选培办
二0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原文发表于2012-3-20,黄俊重新编辑于2015-5-29)